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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时的“秋后问斩”和“午时三刻”处死,到底为何这么讲究?

2024-02-20 18:00

死刑,顾名思义,就是行者是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,将犯人的生命终结。这项制度像法庭、监狱、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,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。

但被判定死刑的死刑犯,也分为两种,一种是立即执行,一种是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,俗称“死缓”。

根据法律规定,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,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这意味着,如果在缓刑期间犯人没有故意犯罪,可改判为无期徒刑,并且可以开始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。

此外,基于人道主义,还有一部分人群,并不适合死刑,比如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、比如审判时是孕妇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人等。

而在古代,也有“死缓”一说,只不过叫做“秋后问斩”。

在明清的律法中,死刑就被分为了立决(立即执行)和秋后决(秋后执行)两种,而这种方式,是明清两代独有的方式,此前也并没有“死缓”这一说。

这种秋后处决制度也被看做是当代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起源,它是与立即执行相对的一种缓期执行的方式。

但要说明的是,在明清以前,虽然也有“秋后问斩”,但并不代表着缓期执行,而只是代表着“秋冬处刑”。

至于执行死刑的方式,古代和现代也有所不同。

在古代,死刑种类有人们熟知的斩首、绞刑、绞杀等,也有五马分尸、碾刑、火刑、溺刑、杖毙、吞金、碎身刑、锯刑等方式。不过到了现代,则减少了一些不人道的死刑种类,为枪决和注射。

古时处决犯人时,为何都会选择在秋后?

不论是看电视剧,还是看古代故事,想必大家都时常能看到县太爷判完案子,嫌犯除了罪大恶极的需要立即处死外,大多都是秋后问斩。

在蒲松龄《聊斋志异》中,有一则故事很有意思。讲述的是一个叫朱生的男人,因为一句玩笑话,而差点被问斩。

当时,朱生在老婆死后,找到媒婆想续弦。谁知道,他看到媒婆邻居很美丽,就随口说要讨人家当媳妇。媒婆就开玩笑地说道:“人家有丈夫,你得杀了她男人,我才能给你想办法。”可他也随口调侃道:“说定了!”

可谁知道,因为这无意间的一句玩笑话,不仅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,甚至他差点含冤而死。

不过好在,他虽然被判了死罪,但因为要在“秋后问斩”,所以,他在真相大白,抓到凶手之前,还能活着还给自己一个清白,重新生活。

事实上,死囚的“秋后问斩”,是要在秋分以后,而不是立秋之后,哪怕在“秋分”这天也是不能行刑的。而到了春分,就不能再斩了。

但在古时,为什么要把执行死刑的时间放在秋后呢?

《周礼》曾有云:“狱讼成,士师受中,协日刑杀。”这意味着,刑杀也要选择适合的日子。

古时候的人们,因为尚未能正确理解自然界的某些现象,所以在思想上有所落后。

大众普遍都认为春天是万物复苏的日子,而秋天开始则慢慢凋零枯萎。所以,为了顺从天意,普遍认为秋冬行刑更为妥善。

汉儒董仲舒在《春秋繁露》中也曾提到:“庆为春,赏为夏,罚为秋,刑为冬。”这句话的意思是,春夏应该行赏,秋冬才可行刑。

因此,"秋冬行刑"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。在西汉时期,除非是涉及谋逆的死刑罪犯,其余罪犯的行刑时间在农历9到12月。

在《资治通鉴》中也记载了一则关于汉武帝的小故事:

“汉武帝元光四年冬十二月晦,论杀魏其侯”。

元光四年(前131年),汉武帝怕错过了秋冬行刑的时间后,魏其侯窦婴将会被赦免,于是以“伪造诏书罪”杀死,赶在十二月的最后一天,将其斩首了。

隋唐及以后,一般选择在秋分和春分之间。唐《狱官令》中就有规定:“从立春至秋分,不得奏决死刑”。明朝则规定,如果在立春以后,秋分以前执行死刑者,需要杖责八十。

而人们决定“秋后问斩”的原因,除了因为科学文化相对落后,认为应该遵守季节规律外,还因为秋冬百姓已经收割完毕,官员在此时“斩首示众”也有警示民众,预防犯罪的作用。

所以,不管是电视上,还是故事中,总能看到“秋后问斩”这句话。

“午时三刻”问斩,到底有什么讲究?

其实,与“秋后问斩”这句话相对应的还有一个词,想必大家也再熟悉不过了,那就是“午时三刻”。

每当电视剧中有人要处斩时,随着喊出“午时三刻已到”,刽子手就要动手了。

虽然现在的行刑时间已经没有固定,但古代的时候,却要在“午时三刻”行刑,其中到底有什么秘密?

压“阴气”。古时,古时候是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,午时就是在中午的11点到1点之间,而午时三刻,就是在11点45分。此时,已经接近中午的12点,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,这对当时的人们来说,是人阳气最旺盛的时候,可以用这阳气压制鬼魂,让阴气散去。为了让死者不再“纠缠”,这也是“午时三刻”行刑最主要的原因。

让死囚连“鬼都不得做”。死囚的罪行也有轻重之分,所以,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死囚,会在“午时三刻”将他们处死,这样他们就不能做鬼了,因为当时是阳气最盛之时,是连鬼都害怕的时间。除了“午时三刻”处决外,皇城的午门阳气旺盛,在那里斩首的死囚,也无法“做鬼”。

减轻死囚的痛苦。在"午时三刻",人们时常处于想昏昏入睡的时间,所以此时的犯人也是比较“疲惫”,这处决他们的时候,他们也能少受点痛苦。

来自电视剧

不过,“午时三刻”斩首,并不是法律规定的,只是古人因为一些原因,才习惯了这样的处决时间。

而做不到“午时三刻”行刑的例子,最典型的就是唐朝。

唐朝规定“雨未晴,夜未明”时,不得执行死刑的条文。所以,在唐朝的“午时三刻”行刑,可能是难上加难。

另外,其实在唐朝,除去规定的日子不能处刑外,各种节日也不能执行死刑,再加上阴天下雨等恶劣天气的影响,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。

写在最后

可能有的人会觉得有些不可思议,但古人所处的环境和所掌握的科学知识,并没有像我们现在这样良好和丰富,所以他们用当时特有的方法来判断何时“死刑”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
关于“死刑”的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,希望大家能够喜欢。

对于我来说,因为很喜欢文化和历史,所以以后会从生活、新闻或历史典故中,写一些相关的文化知识,带大家走进古今中外的文化海洋。

图片来自网络,侵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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